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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接待参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9-14     浏览量:

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全体师生:

现将《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接待参观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接待参观审批单》

       《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接待参观登记表》

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2022年9月13日

 

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接待参观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接待参观管理,加强中心对外沟通交流,根据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中心各团队负责人、教师的接待参观行为。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接待参观,是指参观交流、考察调研、会议研讨、录制拍摄等需要使用中心场地的接待参观活动。

第四条 接待参观应当坚持有利交流、务实节俭、严格管理、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规范接待参观管理

第五条 中心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中心接待参观管理工作,指导各申请人接待参观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第六条 严格执行中心接待参观审批,实行先审批、后接待。所有接待参观需根据中心及目前防疫要求填写《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接待参观审批单》注明来访参观单位、参观时间、参观区域、参观人数及健康码行程码等,提交至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综合管理部,报分管行政副主任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 参观后如需使用到会议室,则另需根据《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会议室借用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申请。

第八条 来访参观人员如需将车辆驶入学校,则需根据《湖南大学校园机动车出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制度进行登记申请。

第三章 参观注意事项

第九条 参观时请自觉爱护公共设施,请勿破坏展厅内的展品,自觉遵守参观秩序,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引导,不要大声喧哗并建议将手机调成静音以免影响他人参观。

第十条 请保持环境卫生,勿随地吐痰,勿乱扔杂物。

第十一条 参观后如需使用到会议室,则另需根据《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会议室借用管理制度》进行申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实施办法由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管理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接待参观审批单

2.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接待参观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