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拼搏

  • 奉献

  • 和谐

  • 快乐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进出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时间:2024-03-14     浏览量:

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全体师生:

现将《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进出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进出管理实施办法》

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2024年3月12日


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进出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进出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中心全体入驻师生的大型仪器设备进出行为。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套)价值≥20万元,或体积≥3立方米,重量≥1吨(以上条件满足其一),需长期入驻中心的仪器和设备(含配套附件)。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进出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和“进出必报,应报尽报”的原则。

第二章 规范大型仪器设备进出管理

第五条 中心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进出管理工作,指导各申请人大型仪器设备进出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第六条 中心所有大型仪器设备进出及使用由领用人全权负责,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或损害中心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由领用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格执行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进出审批,实行先审批、后进出。所有大型仪器设备进出原则上只允许中心常驻教师申请,且领用人必须与常驻教师一致。领用人需填写《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进出审批单》注明设备名称、领用人、设备金额、设备体积与重量、放置位置等,由领用人签字并签署《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承诺书》,提交至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综合管理部,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确无安全风险,报分管行政副主任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需要进出、迁移或改造的,须提前向综合管理部报备申请。一旦发现擅自进出、迁移或改造的行为,将直接取消中心门禁,不得进入中心实验室。

第三章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注意事项

第九条 经批准的大型仪器设备放置需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在放置处铺置钢板,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条 各大型仪器设备领用人应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一条 实验室内严禁私拉电线使用插座前需了解额定电压和功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插座。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管理实施办法由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管理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进出审批单

          2. 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承诺书

          3. 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进出登记表